發現縣市議員有雙重國籍該如何檢舉?
若發現中華民國議員擁有雙重國籍,您可依以下步驟進行檢舉:
相關文章:
1. 蒐集證據:
基本資料:議員的姓名、任職期間等資訊。
國籍證據:如外國護照、入籍證明或其他能證明其持有外國國籍的文件或線索。
相關報導或目擊證據:媒體報導、訪問內容或社交平台上的公開資訊。
2. 向相關機關檢舉:
地檢署:前往地方檢察署提交檢舉書,陳述議員疑似違反《國籍法》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事實和證據。
廉政署:向法務部廉政署檢舉,該單位負責調查公職人員涉違法行為。
監察院:可向監察院提出檢舉,要求調查是否有違法情事。
3. 提交書面檢舉書:
標題:檢舉議員違反雙重國籍規定。
內容:
1. 檢舉人資料(可匿名或不具名)。
2. 被檢舉人資料。
3. 檢舉事實及證據。
4. 請求事項(例如撤銷當選資格或依法調查處理)。
4. 根據法律條文提出指控:
依據《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其已擔任者,應依法解除其職務。
5. 跟進檢舉結果:
提交檢舉後,可主動向相關單位查詢案件進度,確保檢舉案件被受理與調查。
請注意,檢舉時應提供充分且確實的證據,以利相關單位進行調查和處理。
相關新聞:
留言
張貼留言
歡迎留言一起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