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學生打老師事件 看盧秀燕台中市政府處理時序
台中樂樂棒球打老師事件,終於有人出來爆料另一個版本的事實了。
時間序長這樣:
3月26日
第三節體育課,老師帶班級練習樂樂棒球當天分組有點久,不耐煩開始生氣飆罵,老師要他注意態度,卻反被三字經,學生自行拿了一組球具及10顆樂樂棒球自行練習,後來學生把球都打完不想去撿,走向老師要老師腳邊剩下的2顆球,老師拒絕,雙方爆發口角。
學生用手上的球棒揮打老師的左大腿,老師將學生擒抱到輔導室,並報告學務主任,但當天下午4點也老師沒接到學生的道歉,主動通報校安,在下班後到醫院驗傷。
3月27日
學務主任勸說學生主動道歉,學生才到老師的辦公室座位旁,但眼睛看著天花板,老師問「你是要來道歉的嗎?你知道你昨天打我嗎?」學生憤怒地說「你也抱傷我」,老師聽完站起來說「你知道你這樣行為依照法令,我是可以報警的嗎?」學生也怒吼3次「你報啊」,老師才拿起電話報警。
10分鐘警察抵達,學生看到警察才道歉,警察認為學校有通報校安,必須照程序走,師生就被帶回派出所做筆錄。老師做完筆錄警察有堅持等學生,但警察說已有通知家長,還是請老師先坐警車回學校,雙方也認為事情結束。
5月中旬
老師與某生家長都接獲少年法庭的出庭傳單,某生家長無法接受要孩子出庭的事實,於是投訴教育局,也與校長發生口語衝突,希望懲處老師。
6月21日
在法庭上,雖然某生當庭誣告老師激怒並壓制他,老師也詳細交代事情始末,並自我澄清沒有壓制及故意激怒的情事,最终某生自認理虧,當庭跟老師鄭重道歉。
6月底
雙方接獲113年度少調字第742號裁定書,旨為:少年某生陳述與老師大致相符,並承認持樂樂球棒打老師大腿之事實,惟老師不提告且某生已當庭道歉裁定本件不付審理,裁定日期為6月28日。
7月底(剛過不服抗告日期)
學生家長又投訴教育局,親自來校申請校事會議,投訴內容加油添醋。但有多名目擊老師及2名畢業生幫忙出面作證,因此校事會議這些不實指控終於得到澄清。
10月
本以為事情落幕,又接到某生家長去地檢署投訴,只以他字案结束。
近期
又發現有議員接受某生家長的陳情,在議會上再次提及此事,引發輿論譁然。
可見這件事情已經延續了近半年,但是台中市長盧秀燕面對質詢的時候看起來像是第一天聽過這個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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